1 适用範圍 本方法适用於電動擊實儀的校準,參照《土工擊實儀檢定規程》[JJG(交通)058-2004]編制。
2 技術要求 2.1 儀器應帶有(包括儀器名稱、型号規格、出廠(chǎng)編(biān)号、出廠(chǎng)日期、制造廠(chǎng)等)、合格證、使用說明書。
3 校準項目 3.1 外觀檢查。 3.2 擊實錘(chuí)質量。 3.3 擊實錘(chuí)落高。 3.4 擊實錘(chuí)錘(chuí)頭直徑。 3.5 擊實錘(chuí)體的側(cè)母線與擊實筒内壁的間隙。 3.6 擊實筒幾何尺寸。
4 校準環境及校準器具 4.1 校準環境:環境溫度爲(25±10)℃,相對濕度不大於(yú)85%,校準現場(chǎng)應潔淨,周圍無影響結果的振動、污染、腐蝕性氣體。 4.2 校準器具: 4.2.1 電子天平:量程不小於(yú)5000g,感量爲1g。 4.2.2 鋼直尺:量程不小於(yú)500mm,分度值爲1mm。 4.2.3 遊标卡尺:zui大量程不小於(yú)200 mm,分度值0.02 mm。 4.2.4 塞尺:0.02~2 mm。
5 校準方法 5.1 外觀檢查:按本方法2.1條要求對儀器的外觀進行檢查。 5.2 擊實錘質量校準:取下擊實錘及導杆放置在記數電子天平上準確(què)稱量,調整其配重,使錘質量準確(què)至要求範圍。 5.3 擊實錘落高校準:将擊實錘提升至起始高度位置處,用鋼直尺測量出擊錘底部至落點處的垂直高度即擊實錘落高,重複測量3次,取平均值。 5.4 擊實錘錘頭直徑校準:用遊标卡尺測量擊實錘錘頭直徑,每120度測量1次,共測量3次,取平均值。 5.5 擊實錘體的測母線與擊實筒内壁的間隙校準:将擊實儀的定位銷調整到使用大型擊實筒處,安裝好大型擊實筒,将擊實錘手動調整到擊實過程下端位置,然後手動轉動擊實筒,每轉動120度用塞尺測量擊實錘體的側母線與擊實筒内壁的間隙,共測量3次,其間隙均應在2~2.5mm範圍内;小型擊實筒校準採(cǎi)用相同的方法。 5.6 擊實筒幾何尺寸校準:用遊标卡尺測量擊實筒的内徑及高度,每120度測量1次,共測量3次,取平均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