淨漿量水器用於配合水泥膠砂攪拌時的用水量。産品實行“三包“,産品在用戶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裝正確使用的情況下,自使用之日起12個月内,但不超過自發貨日算起18個月,應能正常工作。
淨漿量水器 2.8本标準第1.12-1.15條均按要求目測檢查。 3包裝與标志 3.1每台儀器應有牢固的銘牌,表面和标志應明亮、清晰、耐久,並能防鏽,其内容包括:儀器名稱、出廠編号、出廠日期、制造廠名。 3.2産品合格證,淨漿量水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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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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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對訂購我廠(chǎng)産(chǎn)品的用戶,組織、協調、實施售後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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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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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公司有關(guān)部門收集顧(gù)客反饋意見,及時制定實施方案,解決顧(gù)客實際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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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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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用戶的需要,公司派工程技術人員到用戶現場(chǎng)規(guī)劃場(chǎng)地、設計*流程和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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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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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客戶免費培訓技術人員。淨漿量水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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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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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購貨合同,公司派工程技術人員對産(chǎn)品指導(dǎo)安裝、調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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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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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常年及時(shí)提供産(chǎn)品易損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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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漿量水器使用說明書,裝箱單及備用件等應與錐形稠度儀一起裝箱。 3.3每台儀器應用手提式儀器箱包裝。箱内有儀器及附件安放位置,襯以泡沫塑料並填實,以防晃動。發運時另用包裝箱,内襯油氈紙,外應包紮牢固。 3.4包裝箱上字樣和标志應清楚,内容包括: a.制造廠名,産品名稱及出廠編号; b.收貨單位及地址; C.“請勿倒置”、“防雨防潮”等。